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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美國跨國經理人移民

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全家快速赴美;助力子女升名校;更少的機會成本;投資屬於公司行為,資金來源及資金路徑容易獲得移民局認可;無語言、學歷、行業和年齡的嚴格限制,也無需 EB-1A(傑出人才類別)所要求達到的成就;可反複申請,直到申請成功

辦理週期:約5年(總週期)

居住要求:

語言要求:

適合人群:公司高官

項目介紹

EB-1C 是美國第一優先類職業移民,適用於想去美國收購或在美國開辦分公司的國 內企業的高管。申請人及符合條件的隨行家屬(包括配偶及 21 周歲以下子女)可通過 EB-1C 或 L1+EB-1C 移民項目獲得美國永久綠卡。

 

項目優勢

1、全家快速赴美

       a. 申請人辦理 L-1 簽證,隨行家屬辦理 L2 簽證,全家半年內可赴美學習、工作、生活

      b. 主申請人持 L-1 簽證可靈活安排中美兩國的工作和生活日程

      c. 配偶持 L-2 簽證可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持 L-2 簽證可以免費中小學教育

      d. 在取得綠卡之前,全家即可赴美長期居住生活;長期陪伴子女。

2、助力子女升名校

      a. 子女持 L2 簽證美高畢業申請大學,不需要 I-20 表格,無需申請留學簽證,可選大學排名比普通留學提升 10 至 20 名

      b. 如定居加州,則子女可很大機會入讀斯坦福、UC 伯克利、UCLA、UCI 等名校。

3、相比於 EB-2、EB-3、EB-5 類別的移民項目,更少的機會成本

      a. 與傑出人才類一樣,同屬於第一優先類別,無需排期,預計約 1-2 年。

      b. 在取得綠卡前,子女即享受免費中小學教育,每年可節省 5 萬美元以上的教育支出,中學六年即可省 30 萬美元以上;美高畢業後能入讀更好的大學,節省了 30 萬美元以上的名校輔導、規劃費。僅子女教育一項,就可節省 60 萬美元以上; 配偶若受僱,每年取得約 5 萬美元收入,五年即可收入 30 萬美元。

4、相比於 EB-5,投資屬於公司行為,資金來源及資金路徑容易獲得移民局認可。

5、無語言、學歷、行業和年齡的嚴格限制,也無需 EB-1A(傑出人才類別)所要求達到的成就。

6、可反複申請,直到申請成功。

 

申請條件

1、過去三年中,在國內企業擔任高管一年以上;

2、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要求(滿足如下條件其一即可):

      a. 申請人所任職企業收購美國本土符合移民要求的企業 51%以上股份,派申請人去擔任所收購美國企業高管。

      b. 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擁有運營一年以上符合移民要求的分公司,派申請人去擔任美國分公司高管。

      c. 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新設分公司,派申請人去擔任分公司高管,申請人持 L1 簽證赴美,一年後,分公司符合移民要求,再通過 EB-1C 申請全家移民。

 

辦理流程

1

專家訪談評估

2

簽訂移民服務協議

3

順達集團出具投資及移民計劃書

4

按投資計劃完成商業投資

5

為申請人全家辦理 L 簽證(約 6 個月)

6

全家持 L 簽證登陸美國,並遞交 EB-1C 移民申請至美國移民局

7

EB-1C 獲批; 美國 EB-1C 移民項目介紹 V1.0 3/ 3

8

排期等待簽證指標

9

在美國遞交 I-485 調整身份,全家獲得永久綠卡

10

按計劃退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