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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在加拿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您有權享受很多福利,並且可以在加拿大自由生活、工作和學習。當您滿足所有資格要求時,您也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然而,永久居民也必須遵守所有法律,包括納稅。為了保持您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您必須在5年內在加拿大居住730天。這適用於大約5年中的2年。這730天不需要連續,但如果不滿足居住要求,則可以撤銷永久居住身份。

 

什麼會讓您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法官可以裁定您不再是永久居民,您也可以心甘情願地放棄你的地位。您或許會收到移除令,又或者可以通過適當的移民渠道從永久居民轉為加拿大公民。

 

在保持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時可能會遇到一些陷阱。個人和就業原因可能使維持730天的居住期限變得困難。諮詢順達團隊可以幫助您在移民的道路上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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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的修正

2017年6月19日,C-6法案在議會通過並獲得王室批准,所修正條款包括:

1. 廢除“獲得公民身份後必須在加拿大居住”的要求。

這為可能因工作或個人原因需要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人提供了更大的居住靈活性。

2. 廢除“僅適用於雙重國籍的公民身份撤銷條款”。

生活在加拿大的雙重國籍公民,如叛國、間諜罪和恐怖主義罪,與其他違法的加拿大公民一樣,將面臨加拿大司法系統的公平審批。

3. 由於取消了公民身份的年齡要求,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獲得公民資格,而無需依賴加拿大父母。

4. 無國籍狀態作為一個獨立的理由被加入,可以考慮酌情授予無國籍者公民身份。

 

2017年10月11日,C-6法案對“公民法”進行了進一步修正,修正內容包括:

1. 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要求減少到5年中住滿3年,取消每年最低居住天數的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必須在6年中住滿4年,且在這4個日曆年中,每年至少住滿183天。

2. 在申請公民身份的前5年裡,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如臨時居民或尋求庇護者)在加拿大的居住天數,減半計為實際居住天數,最長可計為1年(即365天),計入申請公民的居住天數要求。

在此之前,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數,不可計入申請公民身份的居住天數要求。

3. 語言和加拿大常識測試要求的年齡範圍恢復為18-54歲。在此年齡段的申請人必須達到語言(英語/法語)要求,並參加加拿大常識測試,以證明對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責任和權利有所了解。

在此之前,14-64歲的人必須符合申請公民身份的語言和加拿大常識測試要求。

4. 根據新的居住天數要求,申請人提交前5年中的3年加拿大所得稅單據(根據“所得稅法”要求)。

在此之前,申請人必須提交前6年中的4年加拿大所得稅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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