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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移民主要是指家庭成員及親屬赴加拿大、與其已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並居住在加拿大的親屬團聚的移民種類。家庭團聚移民有三類:

擔保配偶、未成年子女移民

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主要是用於加拿大公民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永久居民(擔保人 Sponsor)擔保其配偶或同居夥伴和未成年子女移民加拿大,與擔保人在加拿大一起生活。

1在加拿大境內申請配偶、子女永久居留:

  • 申請人必須已經身在加拿大境內,在整個申請期間申請人原則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內;
  • 申請人在入表時必須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臨時居民身份,並且在整個等候處理申請結果的期間須保持合法身份,沒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內以配偶類別申請永久居留;
  • 假如與配偶沒有註冊結婚,以同居配偶名義申請,必須證明雙方已經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假如與配偶已經註冊結婚,在註冊後可以立即入表申請;
  • 如果有 22 歲以上子女隨行,需要證明該子女在申請入表時在校讀書,發出簽證時仍然在學校讀書;
  • 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配偶關係的真實性,簽證申請將被拒絕;
  • 申請一旦被拒絕,申請人沒有上訴權。

2、在加拿大境外申請配偶、子女移民簽證:

  • 為了加快處理速度,申請人在入表時需要將擔保申請、體格檢查及簽證申請三樣文件一起呈報;
  • 申請人不能挑選簽證處,只能將申請文件交由負責居住地的加拿大簽證處處理;
  • 目前的整個移民申請處理時間大約在6個月左右,比較複雜的案子會拖比較長的時間例如9個月甚至一年以上
  • 須證明夫妻/同居配偶關係的真實性,假如移民官懷疑申請人與擔保人的婚姻/同居關係是為了使申請人獲得加拿大身份,移民申請將被拒絕;
  • 申請方一被拒絕,擔保人可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由上訴庭作出裁決。

 

擔保父母、祖父母移民

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要求如下:

  • 擔保人必須為加拿大公民或移民;
  • 擔保人年滿18周歲以上;
  • 擔保人過去三年的每年總收入超出加拿大最低家庭收入標準(LICO)的30%,並且需要有加拿大稅務局文件證明;
  • 需要保證在被擔保人登陸以後,在經濟上支持被擔保人20年,即擔保人必須負擔其(祖)父母移民後20年的生活開支;
  • 如果是魁北克省的居民,則需要和魁北克省政府簽署承諾協議。
家庭人數(包括申請人)家庭總收入(2018)家庭總收入(2017)家庭總收入(2016)
2 人$40,379$39,813$39,372
3 人$49,641$48,945$48,404
4 人$60,271$59,426$58,768
5 人$68,358$67,400$66,654
6 人$77,095$76,015$75,174
7 人$85,835$84,631$83,695
超過7人,每增加1人加:$8,740$8,616$8,521

 

擔保其他家庭成員移民

作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並且在18周歲以上,可作為擔保人幫助其他家庭成員移民。

具體要求為:

  • 能夠幫助被擔保人滿足基本的食物、衣物和居住等需求;
  • 被擔保人抵達後,能為其提供基本的經濟幫助;
  • 確保被擔保人不需要政府經濟捐助。